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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321条款解读:自发货卖家需留意,FBA发货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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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狂人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4 12:04:39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数字货币狂人 于 2024-8-24 12:08 编辑

近日,许多亚马逊卖家在清晨收到了一封关于321条款的邮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卖家表示对邮件内容感到困惑,担心这是否会影响他们的FBA发货。那么,让我们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个神秘的32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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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亚马逊在邮件中明确指出,如果符合条件的商品是由“一人在同一天”进口的,且其在发货国家或地区的公平零售价值总计不超过800美元,则美国海关允许该商品免关税及税费入境。简单来说,就是每人每天只能免税货值是800美元及以下,超过这个金额则需要缴纳关税。


此次提到的321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小包货物,尤其是亚马逊自发货卖家。而使用FBA(亚马逊物流)的卖家则不受此影响,可以放心发货。


小额豁免政策详解


2016年,美国国会对《1930年关税法》第321条进行了修订,将小额免税的最低额度从200美元提高到800美元(约合人民币5780元)。这意味着每人每天可以进口价值800美元及以下的商品而无须缴纳关税。这项政策被称为“小额进口免税政策”或“最低限度规则”。


根据321条款的规定,每人每天可以进口多个包裹,累计进口金额不超过800美元,即可享受“小额免税”政策。但如果当日进口的任意一个包裹的价值超过800美元,则其余包裹均不适用于“小额免税”的清关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 雪茄和香烟、酒精饮料等特定商品;

  • 海关认为货物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单独发货的情况;

  • 关税配额集中品类的产品,如农产品;

  • 需要政府机构信息才能实现监管的货物,如FDA监管的货物。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规定,这里列举了一些要点:

  • 不论是从哪个港口进口,每位收件人的每日免税额度为800美元,超过此额度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 计算免税额度时,是以包裹实际到达的时间为准的。只要同一天内到达的所有包裹总价值不超过800美元,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 如果因为物流原因导致同一天内到达的包裹总价值超过800美元,那么超出部分的包裹将无法适用免税清关政策,此时收件人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出申诉。

亚马逊邮件提及的321条款主要针对快递和小包,FBA卖家不受此政策影响,各位卖家无需担心发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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