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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税法草案二审稿亮相:跨境电商迎关税新规定,助力经济双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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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长日记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4 15:21:28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王团长日记 于 2024-5-14 15:25 编辑

在国际贸易的新篇章中,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正引领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为适应这一变革,近日,备受瞩目的关税法草案二审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精彩亮相。此次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精心打磨,不仅明确了跨境电商领域的关税扣缴义务人,还对原产地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完善,旨在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推动经济的双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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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关税法草案一审后,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跨境电商领域,为了应对其迅猛发展的态势,明确相关扣缴义务人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二审稿明确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视为关税的扣缴义务人。这一规定无疑为跨境电商领域的税收征管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有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原产地制度方面,二审稿也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地区为原产地;而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则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地。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判定商品的原产地,进而实施更为精准的关税政策。

此外,二审稿还总结了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的经验,将便利纳税人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例如,允许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符合条件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提高贸易效率。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详细介绍了关税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他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包括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以及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等四个方面。

关税作为调节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其立法进程一直备受关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认为,关税立法有利于提升我国关税制度的现代性、法治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强化境内外市场主体对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预期。他同时指出,关税立法后,如何根据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快速调整相关政策,将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则分析认为,关税立法将为我国外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他建议,未来可以从惠及民生和促进创新的角度进一步促进进口活动,如调整医疗品和先进制造业相关产品的进口税率;同时,从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角度出发,调整相关协定税率,推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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